「自學春鬥」--國民教育[國中小]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準則修法公聽會

「自學春鬥」
--參與國民教育[國中小]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準則修法公聽會
日期:2010年3月15日
時間:14:00 - 17:00
地點:台中市南區和平國小(復興路二段57號)會議室

會前聚餐:
北部的自學家庭發起的「教育選擇權聯盟」的召集人陳爸等人,將會來台中參與這場公聽會。在公聽會前,我們約吃飯並且聊一聊,有興趣的家長,歡迎前來一聚。
善齋複合式素食餐飲
時間:2010/3/15 中午12:00-13:40
地點:402台中市南區文心南路759號(04-2265-3639)
PS:修法內容請參看附加的檔案(可下載)
 
以下說明為陳怡光(陳爸,Tim Chen)撰寫:
 
各位關心自學法規政策的夥伴:

這個月將是關鍵的一個月,請大家無論如何務必要參加自學修法的公聽會,讓我們能夠一次把自學的問題,就算不能全盤解決,也要修到八成。

背景說明:
總統在1月27日公告修正「國民教育法第四條第四項」: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家長教育選擇權,國民教育階段得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其實驗內容、期程、範圍、申請條件與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準則,由教育部會商直轄市、縣(市)政府後定之。教育部國教司楊昌裕司長馬上展開修法的準備工作,首先是委託國北師的文教法律所所長周志宏教授,在三月底之前完成訂定準則的草案,之後四月和地方政府會商後送教育部法規會,教育部部會、行政院院會,目標在99學年(8月1日)前公告實施。教育部原本可能只想把各地方的辦法抄一抄,取個最大公約數,公告實施。但是我們辛苦了這麼多年,不可能沒有突破,因此公聽會是我們展現人民意見的最好時機,把這部法訂成自學基本法!

中教司早在2008年初就已經把高中的非學校型態教育放入「高級中等教育法」,為12年國教做準備。但之後因為政黨輪替,新政府不願做12年國教,高中自學也沒了。2009年自學家庭大動作在高中免試入學公聽會上要求高中自學。同時中教司委託周志宏教授修訂「實驗高級中學申請設立辦法」,而該辦法第12條就原本就有:為保障學生學習權,高級中學教育階段得辦理非學校型態之實驗教育;其申請設立,準用本辦法之規定。因此,周老師就把高中自學的方式寫得更清楚在辦法的修正草案中,詳情請看附件。中教司張明文司長去年年底才上任,對這件事情不是很要緊,我們若要他動作快一點,可能要從立法院那邊下手。


目標:
透過這兩部法,讓自學生能夠自由自在從6歲讀到17歲,不受到學校的應試教育干擾,18歲透過多元的方式上大學。不是隨便一所,而是任何一所孩子想上,學校願意收的都可以,不會因為孩子的身分而有所不同。


要求:
1. 申請截止時間要越晚越好,每學期一次。由於國中小新生入學通知到五月底才發,第一學期的申請截止日不應該早於6月30日。給教育局2個月的作業時間,8月30日前通知結果,最多再延長一個月。第二學期的申請截止最好在12月底,不要太早。高中由於考試分發結果八月才會出來,應該只要9月1日開學前提出申請即可。反正高中不是強迫入學,沒有學籍問題,無需太多時間審查。


2. 只要國中小申請自學,就可以代替強迫入學條例的學校教育,因此無須再到學校設學籍,也無需繳交任何費用。這個超重要,公聽會一定要有人去說這點。


3. 若無需到學校設籍,就不用校內初審,教育局直接受理申請和審查,以加快速度。桃園縣每年八月初受理申請,開學前就完成審查工作,申請人數也是高達三位數,並不是做不到

4. 目前辦法要求的計畫書應載明事項空洞且沒有意義。例如申請人、計畫名稱、對象和期程在申請書上都已經寫過了,幹嘛還要重覆。政府又不給經費,幹嘛管我們「財務規劃」的問題。目前這種申請書,根本就是家長的應用文作文比賽,和帶孩子自學一點關係也沒有。其實應該只需要說明實驗教育的內容就夠了,因為孩子要學什麼和怎麼學才是重點,若內容看起來和學校教育一樣,就失去的實驗教育的意義。


5. 教育經費應該是要給孩子讀書用,不是給學校修操場用。臺北市每年花在國中小學生的經費超過11萬,高中生更高達14萬,這些錢是要拿來給孩子讀書的,不應該是拿去給學校浪費掉。地方政府應該將不少於學校教育的平均經費直接撥給家長用在買課程、教材或補貼少一份的薪水上!


6. 非學校教育到底有幾種呢?目前的兩個草案都分為:個人實驗教育、團體實驗教育和實驗教育機構等三種。這樣的分類基本上是反應現況,但是我認為既然非學校開宗明義就說非學校是指:「ˊ校教教育以外以實驗課程為主要目的、不在固定校區或以其他方式實施之教育」暨然沒有固定校區,何來場地限制呢?正本清源,所謂的團體和機構都應該申請新的國教法修正案第5條的「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而不是用非學校的法律來辦學校。非學校的應該是很單純的驗明正身法律,讓家長為其子女提出非學校的教育申請,免除強迫入學的義務和保障非學校學生有以下別於校學的升學管道。至於非學校學生在哪上課,和誰一起上課,已經超過政府該管的範圍了!


7. 非學校學生應該採取分科分級評量。自學生除了選擇家長自行評量外,政府應該提供非強迫自願性第三方(非學校)的評量機制,讓家長知道孩子的學習成果。這些評量可以委託專業的測驗單位,例如師大的心測中心(國中基測的命題機構)、臺大的語言訓練中心(全民英檢的命題機構)、大考中心(學測的命題機構)、國北師心理與諮商學系等。以全國學生為母體,透過九年一貫的能力指標調整之後,做為該生在該學習領域的評量結果。而第三方的評量結果可做為非學校學生未來升學用。這樣的評量其實可以在電腦前面隨到隨做,無關學期等無聊的制度。

這是我目前可以想到的部分,歡迎大家踴躍發表,謝謝。
Tim
Saturday, March 06, 2010 10:04 PM
附加檔案大小
實驗高級中學申請設立辦法修正草案初稿20100108.doc97 KB
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準則20100303.doc88.5 KB